因与村子有债务纠纷,姐夫和小舅子雇来挖掘机将村小学教室推倒,毁损教室价值27600元。日前,两人因故意损毁财物罪被白水县法院判刑。
许某是以白水县林皋镇许家河村欠其债务为由,欲将该村小学院内教室推倒,并将院子租赁给被告人任某(系许某妻弟)作为幼儿园场地。2014年11月21日上午,在未经该村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许某指示任某将雇来挖掘机开至小学院内,将院内东西两排砖木结构的11间房屋推倒,后在继续挖掘中被村民阻挡。经白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和渭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重新鉴定,被毁损教室价值为27600元。案发后,经林皋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调解,被告人许某给许家河村委会赔偿损失5000元。
白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任某故意毁坏许家河村小学教室,毁坏财物价值27600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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