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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被关15个月证清白 身无分文负债累累

时间:2015-11-10 18:37:28>跟律师谈谈<

他曾是“厦门最大文化休闲品牌”的老板,结果却成了一个被关押15个月的破产者;他曾拥有数亿元资产,如今身无分文负债累累;他曾在厦门、三明拥有多处豪宅和大面积的店面、办公楼,如今已全被拍卖,现在他租住在一间狭小的房间内。“终审判决无罪,我是又悲又喜!”昨天,东妮娅老板江先路手持刚拿到的法院终审判决书说,他现在的心态很复杂。

喜的是,虽曾经蒙冤,但终审判决最终还他清白;悲的是,正义来得太迟。时隔三年多后,昔日的东妮娅如今已经不复存在,家族的几亿元资产化为泡影,他与妻子的身体和精神也都处于崩溃边缘。

辉煌 要当厦门“休闲老大”

“我的一生,就是苦斗的一生!”东妮娅公司董事长江先路向记者介绍说,他今年51岁,人生经历了多次大起大落,也经历了多次的“苦斗”。

他从一无所有的贫穷农家子弟,到家产过亿的富豪,没想到最后却在东妮娅“折戟沉沙”,为此倾家荡产。

三年多前,江先路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刑拘,随后,他被关押在看守所15个月,始终在为证明自己“无罪”而努力。

就在江先路为“无罪”苦斗的同时,东妮娅公司也从“厦门最大文化休闲品牌”沦为一个负债累累的公司。鼎盛时期,东妮娅的员工多达1000余人,营业面积38000平方米,“东妮娅国际商务会馆”经营项目之全规模之大,在全国首屈一指。

江先路的命运,转折点就在2012年4月6日这一天。这一天,因为租金纠纷,东妮娅房东龙得公司派人到东妮娅拉闸停电,而东妮娅公司的人则要送电营业,结果导致了一场冲突。

困境 租赁纠纷引发刑案

案发前,东妮娅公司已经因租赁纠纷和房东闹到了市中级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房东派人关闭东妮娅配电室并拉闸断电,打算收回物业。

经法院查明,2012年4月6日,冲突发生当天,房东公司的林某等人带一批人上门,到配电室拉闸停电,导致东妮娅会所无法经营。

当时,东妮娅公司获知断电情况后,一边派一名副总经理与对方协商,一边报警。民警出警后,将双方负责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协商。

当天下午5时许,双方代表协商未果。此时,营业高峰期渐至,于是,董事长江先路同意几名前来商讨对策的部门经理结伴到配电房送电以恢复营业秩序。

江先路说,他自始至终都没有让高管们采用暴力,而是吩咐要与对方协商,还说如果对方动粗要报警,并特意让企划部的人带上摄像机录像取证。事后,这一份录像也成为江先路“自证清白”的关键证据。

后来,两方人员在配电室起了冲突。据法院查明,东妮娅工作人员张经理持铁锤砸配电室的门锁,房东公司人员见状即拿起事先准备的木棍、铁棍上前阻止。接着,房东公司多人持铁棍木棍追打摄像者和东妮娅公司人员,东妮娅公司两人被打伤。

崩盘 老板被抓公司关门

其中,保安部经理江先文身体多处被棍棒击伤,头部两处受伤,身上多处骨折。技术总监缪某也头部受伤。经鉴定,两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江先路说,东妮娅公司人员始终保持克制没有还手,被追打后大都跑到了一楼停车场。

事发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多名殴打东妮娅公司的人员带走调查。

3天后,东妮娅6名高管也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带走。

18天后,同年4月24日下午,董事长江先路也被刑拘。两天后正在治疗的江先文也被拘留。江先路被拘后,东妮娅崩盘关门。

上诉 经历坎坷终审无罪

此后,江先路被关了15个月,瘦了近30斤。三年多来,他一直努力“自证清白”。江先路的刑事案件,历经开庭、判决、上诉、发回重审,然后,再判决、再上诉……

2013年7月,江先路被关15个月之后,获得取保候审。随后,法院针对他的案件作出了判决。

第一次判决,是在2013年11月16日,当时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江先路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他15个月的刑期。东妮娅公司高管江先文和陈德勤也分别获刑。同时,房东公司的物管部主任林某和多名保安因持械追打东妮娅公司人员,也分别获刑。

江先路等东妮娅三人不服一审,又提出上诉。2014年5月12日,厦门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区法院重审。但去年年底,重新作出的一审判决仍然认定江先路有罪。为此,江先路等人再次上诉。

上周,江先路终于拿到了终审判决书,终审最终认定他和东妮娅副总陈德勤均无罪。

不幸的是,江先路的堂弟、东妮娅保安部经理江先文因患恶性淋巴肿瘤,已经于去年10月份去世。

未来 打算申请国家赔偿

“事实上始终是东妮娅的人被打,没有还手,不存在聚众斗殴。”江先路告诉导报记者,他在上诉时提出,他主观上不存在聚众斗殴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结伙殴斗的行为。只是因为房东公司采取了突然停电措施,东妮娅被迫要维持营业秩序和经营安全。

原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江先路具有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虽然东妮娅公司一方处于被追打的劣势,但其客观上实施了结伙殴斗的行为。因此,江先路的行为超过自救范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

不过,厦门中院近日作出的终审判决指出,江先路明确要求高管和前往送电的员工不要打架,一旦发生斗殴立即报警。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江先路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因此,中院依法改判,认定江先路、陈德勤无罪。

终审无罪,来之不易。江先路说,下一步,他打算追责并申请国家赔偿。另外,在他被关押期间,东妮娅输掉了与房东之间的民事官司,他对此很不服,要申诉讨回公道。

法官说法

终审为何改判无罪?

为何终审改判认定江先路无罪?对此,厦门中院的法官在判决书中分析说:

第一,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江先路事先授意东妮娅员工到配电室可以采取武力手段“强行送电”。

第二,不能证明江先路事中(即在负一楼配电室发生冲突后)授意员工斗殴。

第三,证据不足以证明东妮娅公司一方人员在现场使用器械斗殴。

第四,证据不足以证明东妮娅公司员工在现场与对方进行斗殴。

从现场双方的力量对比看,东妮娅公司为公司的中高层经理和三名保安,没有携带器械。

从双方人员表现看,东妮娅公司人员全处于挨打或逃跑的状态。冲突发生时,房东公司人员积极追打,东妮娅公司人员消极应对,没有具体的殴斗表现。

另外,东妮娅公司还安排了摄像人员现场摄录具体过程,说明东妮娅公司在冲突发生前即具有取证意识,证实其不具有以违法方法解决纠纷的主观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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