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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男子和朋友妻私奔 两人还把其孩子卖掉

时间:2015-11-15 10:23:07>跟律师谈谈<

不仅拐跑了朋友的妻子,还将朋友的孩子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这位朋友可真损。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可丽水云和的雷某不仅“欺”朋友妻,还趁带朋友妻子“私奔”之机卖了朋友的孩子。东躲西藏两年后,走投无路的雷某在云和抢劫时被抓获。近日,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拐卖儿童案、抢劫案。

雷某的好朋友章某,景宁东坑镇人,几年前章某从云南带回老婆娜某,不久两人生下一子。雷某与章某租住在同一栋楼,两家也经常串门,不过时间一久就“串”出了问题:雷某与章某的妻子娜某暗地里勾搭上了,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娜某与雷某感情日深,娜某不想再与章某一起生活,便要求雷某带自己和孩子一起“私奔”。雷某心动了,不过觉得娜某的孩子才十几个月大,带着小孩“私奔”实在太累赘。于是雷某提出,不如找个好人家,把小孩“送给”别人养,“私奔”心切的娜某竟然同意了。

2012年10月,雷某通过中间人与在温州务工的湖北人蔡某、李某夫妇取得了联系,双方商定将孩子以2.5万元卖给蔡某夫妇,蔡某当即向雷某支付了5000元预付款。

几天后,雷某将娜某及其儿子带到温州与蔡某、李某碰了面。第二天,他们就坐上了温州开往武汉的火车,在经过湖北阳新县时,蔡某、李某抱着孩子下了火车,而雷某和娜某继续乘车前往武汉打工。两个月后,蔡某将余款2万元转入雷某账户。之后,雷某又以借款等名义向蔡某索取了人民币1.1万元。

章某发现孩子不见了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通过侦查,在湖北阳新县顺利解救了孩子,将孩子送回了章某家。而雷某自知触犯刑律,早已逃之夭夭。直到那时,娜某才知道孩子是卖了的。今年2月12日,走投无路的雷某在云和实施抢劫,被云和警方抓了个正着。

云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一名,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6万元,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元,构成抢劫罪。二罪并罚,结合悔罪表现,依法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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