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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男子先后四次偷79个冬瓜被判刑半年

时间:2015-11-17 17:11:20>跟律师谈谈<

趁夜色盗窃冬瓜,作案4次的赃物价值1520元,廉某因此付出了入狱半年的代价。昨日,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廉某因多次行窃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从今年7月12日起,廉某(广西人)先后3次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三水乐平镇尹边村附近的农田里,趁着天黑夜深人静,用剪刀盗剪了3名被害人的68个黑皮冬瓜。

眼见得手过于容易,廉某又继续疯狂作案,但第4次运气没那么好了。7月21日晚11时许,廉某在盗得11个黑皮冬瓜逃离现场后,在逃跑途中被警方人赃并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廉某在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其犯罪行为,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三水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被告人廉某所盗财物价值虽然不大,但是盗窃行为达四次之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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