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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拿着“欠条” 要求女方返还230万元

时间:2016-2-18 11:12:49>跟律师谈谈<

分手了再相见,竟是在法庭上。前男友拿着一张欠条将陈女士告上法院,讨要230万元欠款。陈女士却说:“欠条不是我写的,我也没欠他什么钱。”但离奇的是,陈女士发现欠条上的签名和指印的确出自她手,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松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两人相识于15年前

去年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

陈女士,48岁,浙江松阳人。15年前,她在松阳开了一家小百货店。那时,有一名外地男子经常到她的店里买东西,两人逐渐熟络起来。男子姓侯,比陈女士大16岁,山东人,是个货车司机,长期住在松阳。老侯能说会道,懂得体贴,陈女士对他印象不错。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越来越熟悉。

2001年,陈女士的百货店拆迁,按补偿政策,她获得了一块地皮,自己建起了一套房屋。房屋一共6层,建筑面积560平方米。房子建好以后,陈女士让老侯也搬过来,住到顶楼上。陈女士给老侯一把钥匙,两人偶尔住在一起。从2012年开始,两人开始半公开地生活在一起。

直到2013年下半年,老侯离开松阳,回了山东老家,两个人之间的联系便也断了。

谁知,去年5月,老侯拿着一张“欠条”,委托律师起诉到松阳法院,要求陈女士返还欠条中所欠的230万元钱。

老侯说,当年陈女士旧房重建时,他投了9.5万元,陈女士只投入了3.7万元。陈女士承诺,重建后的房产双方共有。结果,到了2013年,两人有了矛盾,决定结束同居关系。经过协商,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陈女士要给他230万元,当场写了这张欠条。“当时,近560平方米的门面房就值400万元,分一半给我是合情合理的。”

她曾在空白纸上签名

欠条内容是后来加的

庭审中,陈女士的律师表示,整张欠条就写着:今欠到侯某人民币230万元。而且字都写在纸张的右下角,纸张的上半部分明显有被撕掉的毛边。更何况,陈女士这个房子现在整栋也就值200万元还不到,更不要说她还把中间的两层卖给了其他人,写下这样的欠条,意味着把财产都给了侯某,违背常理。并且,欠条上的字只有签名是陈女士写的,其他都不是。欠条只有十几个字,也没有写明欠款的缘由。

陈女士回忆:“老侯曾经在保险公司干过,2013年3月,他说公司有一个优惠的保险可以买,就给我一张红色空白纸,让我签上名并按了指印,他说其他内容由他拿到公司去填写。这张欠条,就是我当初签过字的空白纸,后来被老侯加上文字,改成了欠条。”

于是,陈女士向法院提出对欠条的真伪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的结论是,签名字迹和指印是陈女士本人的,但借条内容和落款时间是由两支不同的笔书写,而且指印是先于文字形成。

庭审中,老侯并没有向法庭提供其他证据,证实他和陈女士之间的经济往来和共同经营行为。

近日,松阳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陈女士将房屋转让登记在两个妹妹名下,没有体现出老侯的份额。而且作为争取的孤立的欠条,没有其他证据辅证形成证据链,再加上欠条本身存在瑕疵,因此法院驳回原告老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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