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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之夫和有夫之妇互刺殉情 女子死亡男子幸免

时间:2016-2-24 12:30:49>跟律师谈谈<

各有配偶的男女坠入情网,在遭到各自家庭极力反对后,抱着生不能在一块、死也要死在一起的心态,用水果刀互刺殉情,最终女子死亡,男子却幸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男子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现年35岁的许某是浙江嘉兴一家肉联厂的货车司机,经常出差来上海。2011年,许某在沪上一家足浴店认识了被害女子丁某,之后保持联系并发展成情人关系。据许某供述,两人关系后来被丁某老公知道了,自己老婆也知道了,关系就很紧张。案发之前,许某虽一直提离婚的事情,但老婆始终不答应;丁某也向其老公提出离婚,也没被答应。许某说,由于在一起压力越来越大,两人商量过,要么私奔,要么一起死。

2014年3月17日21时许,许某与丁某相约在三林镇老街某号南侧三林塘河河边小亭内见面聊天,当时谈到双方配偶都不愿意离婚,不能结婚生活在一起,不想再这样下去了,于是许某称要殉情,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刀鞘随手一扔,提议由丁某先用水果刀捅刺许某,然后再由许某捅刺丁某。随后二人之间产生捅刺,被附近居民发现而报警。经鉴定,丁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戳刺颈部、上腹部分别造成左颈总动脉破裂、肝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许某遭外力作用致腹壁穿刺创并胆囊全层破裂等,构成重伤二级。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许某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虽具备法定可从轻处罚的坦白情节,但综合考量其作案手段、赔偿情况,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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