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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五旬痴情老汉为情所伤 跳楼不成反被罚

时间:2016-3-12 10:48:53>跟律师谈谈<

8日中午,南京六合区横梁街道某小区一男子为情所困坐在了窗台上,被解救后,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治安处罚。

据介绍,轻生男子陈某50岁了,来六合做生意多年。几年前,他认识了比自己小8岁的小丽,二人一见钟情。陈某只身在外,小丽丈夫也是长期不在家,两人很快便搬到一起过日子了。一段时间过后,二人决定名正言顺地在一起,分别回家离了婚,为了与小丽在一起,陈某离婚时净身出户。后来,他与小丽商量着买房,但陈某暂时没有凑足钱,就让小丽先回家等等,待自己钱攒够了再买房,那个时候再来找小丽。最近,陈某经济状况好转,买了房和车,到小丽家中商量婚事,结果小丽避而不见,还把手机号码换掉了,小丽的父母亲戚告诉陈某,小丽不愿意跟他过了,他失去理智就坐到了楼梯过道的气窗上,要求小丽现身。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民警会同消防官兵、街道干部组成临时指挥小组商量解救方案,一边派人和陈某对话稳定他情绪。陈某表示,自己要死在小丽家门口,让她愧疚一辈子,除非她现身。由于现场地形原因,无法布置救援气垫,指挥小组决定通过谈判解救他。

民警随后找到小丽,由于怕双方对话引发争执刺激陈某,因此告诉陈某,可以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和小丽沟通,陈某表示同意,但不让民警靠近递手机。经过分析,民警决定安排小丽的妹妹上前递手机,妹妹比较娇小,又是熟人,陈某表示同意。小丽妹妹上前递手机后,民警趁陈某和小丽对话注意力分散之时,一把抱住陈某大腿,将他拖下窗户。整个事件持续两个多小时,当地公安、消防、急救、街道、社区、物业等各个部门单位悉数到场参与救援,耗费大量公共资源。因陈某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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