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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满镇政府征地补偿 煽动群众堵塞交通获刑

时间:2016-4-25 16:47:54>跟律师谈谈<

因不满政府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和工作人员的答复,二村民煽动百余群众在国道拦截过往车辆,堵塞道路,造成交通瘫痪。4月22日,韩城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一审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4年6月23日9时许,韩城市芝川镇某村部分村民在芝川镇人民政府大院聚集,要求镇政府向群众解答征用村土地的有关问题。镇政府工作人员召开现场会议向群众解答问题时,杨某某以答复不满意为由煽动村民前往108国道拦堵过往车辆,程某某亦随声附和,并积极进行鼓动。随后,程某某与百余村民在108国道封堵道路、拦堵过往车辆,造成交通瘫痪约1小时,后被韩城市公安局民警强行将道路疏通。当日下午,程某某等百余人再次在108国道封堵道路,拦截过往车辆,且在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后仍不听劝阻,造成该路段严重交通堵塞2小时左右,后再次被公安局民警强行驱散,将道路疏通。案发后,杨某某、程某某投案自首。

韩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规定,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程某某煽动群众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鉴于二被告人能投案自首,故法院结合该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一审虽已终结,但由该案引发的社会问题却值得深思。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努力,表达诉求必须通过合法渠道和合法手段进行,切不可触犯法律的底线,否则就会被绳之以法。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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