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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棚产病死猪肉卖到广佛 主犯被判4年罚15万

时间:2016-5-7 10:22:40>跟律师谈谈<

蔡某伙同他人非法制售大量“病死猪肉”牟利,近日被高要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0万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蔡某负责收购及销售屠宰好的病死猪,并雇请多名工人对病死猪进行屠宰和分割,经去猪头、猪皮、猪内脏等初加工后销售给赵某等人,非法收入共计30多万元。

赵某经与他人密谋,从蔡某处购买了已经初加工的病死猪肉后,由李某等十多人,在其非法屠宰工场内对病死猪肉进行拆分加工。随后,由郭某、江某在另一工棚内,对拆分好的病死猪肉进行包装、冷藏等加工,然后再由赵某等人负责,把病死猪肉销售到广佛等地。

肇庆市高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等23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各被告人在法庭上均坦白认罪,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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