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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一美容院卖天价糖果 保健品治病属虚假宣传

时间:2016-5-10 20:07:24>跟律师谈谈<

“保健品主要对亚健康人群顶多起一点预防作用,它不是药,凡称保健食品能治病的绝对是虚假宣传!”

“我们的消费者对保健品应有常识性认知,保持一定的分辨能力和排斥心理。”近日,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薛旭东通过微信公众号,以荆门方言向荆门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凡称保健品能治病完全是日枯白!

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接到消费者范先生投诉称:其夫人曾女士在象山二路某美容院做美容,共消费116828元,其中美容消费101918元,购买的蓝莓味凝胶糖果2瓶(5450元)、塑体果、小球藻片、虫草片、纳豆片等食品(合计9460元)。

当时美容院营业员称这些食品是保健品,可以治病,医院治不了的病这些保健品都可以治,消费者在美容院营业员推销时,做了录音,当这些所谓的“保健品”快消费完时,曾女士并未觉得没有任何改善,范先生遂把这些产品送往食药局检验,后被告知,这些所谓的“保健品”系普通食品。

消费者认为该店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立即向荆门市12315进行投诉。

荆门市工商局东宝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和海慧工商所展开调查:

一、对美容院的经营主体及营业范围进行核实;

二、对美容院内打出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商会芳香保健专业委员会全国养生名店”、“韩式美秀塑雕瘦身疗法(附人物图片)”、“薇凯国际肿瘤超早期筛查,肿瘤提前5年早知道,适合检查人群...”等广告内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三、核对客户提供的宣传录音、录像等证据,核实由杭州弘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食品(纳豆片、蓝莓糖、塑体果等)性质。

在实地调查中发现,涉事美容院证、照齐全,主体资格合法。商家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表示了认可,也表示了和解的意愿。

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先后约定双方于1月27日和2月2日两次在海慧工商所进行现场调解,由于双方对赔偿金数额分歧较大,屡次协商未果。

2月10日上午,经过第三次调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由美容院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陈女士51336元;2、退消未消费的美容项目余额28664元,双方解除美容服务协议。

协议达成后,经营者把上述8万元款项打到了范先生的账户上,范先生夫妇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尔后,海慧工商所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美容院违法行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罚款。

东宝分局海慧工商所执法人员对美容院委托代理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对美容院聘请的员工熬军萍制作的询问笔录,举报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录音录像光盘以及执法者拍摄的店内20多张宣传照片等证据资料为依据,证实了美容院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事实。

综上所述,当事人利用广告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款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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