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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台笔记本完璧归赵 杭州民警揪出高校“内贼”

时间:2014-6-24 14:19:54>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小吕住在学校11号宿舍楼,该楼紧挨着一堵围墙。民警调查发现,小偷应该是顺着墙,攀着一楼的防盗网爬上了二楼,由窗户进入小吕的寝室阳台,然后趁着他熟睡时,顺走笔记本。

 

和小吕情况差不多,今年2月至5月,长征学院还有十多名同学遭窃,这些学生所在的宿舍楼(2号楼、4号楼、11号楼)都紧挨着围墙,大多住在2楼,损失的财务包括笔记本、IPAD、现金等。

虽然学校各个地方都布满了监控,但懂得借用围墙、躲过监控死角,多次进入宿舍行窃,显然是个很熟悉校内情况的老手。留下派出所民警通过大量细致侦查,锁定了一个“内贼”高某。

很快民警对高某进行了调查,经查,高某22岁,江苏人,无正当职业,经常出入附近的网吧。高某的姐姐和姐夫都是学校的老师,平时他经常出入于长征学院,对校内监控及建筑物较为熟悉,还曾经应聘过学校保安,最终没有录取。今年2月19日、3月12日、4月17日、5月14日,他先后四次潜入宿舍楼,盗窃电脑二十余台。

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两位专职销账的同案犯信息。随后,民警采用因地深入的方式抓获了专职销赃的犯罪嫌疑人章某、李某,收缴了涉案的13台笔记本电脑。

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分析:高某入校盗窃笔记本电脑,其行为完全符合“入室盗窃”和“多次盗窃”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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