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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网络平台最大非法集资案告破 涉资3.3亿元

时间:2016-5-12 17:52:14>跟律师谈谈<

   近日,重庆巴南分局出动60余名警力,于重庆江北区某办公楼成功打掉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团伙,此案系重庆首例网络平台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份,投资人6000余人,涉案金额3.3亿。目前,抓获涉案嫌疑人7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5人。


白领投资p2p被坑

李先生今年38岁,家住重庆巴南区鱼洞附近,系某公司白领。平日工作悠闲,爱好投资理财。2015年2月,一次网上冲浪中李先生无意间进入某电子商务公司网站,通过游览发现该平台交易火爆,利高息厚,遂李先生决定将自己10万存款转进投资,赚取高额利率回报。

不久,成功签署半年投资合同,看着每月返还的高额利息,家人多次夸赞李先生眼光独到,李先生也不免沾沾自喜。但好景不长,眼看合同期将至,本欲加大投入再创新高的李先生却接到商务公司通知,称由于项目借贷方资金未到,需延迟一月返还本金。

李先生一见这样的情况,顿时心中感觉不妙,凭自己多年投资经验,李先生嗅到一丝危险,遂强烈要求公司如期返款。经同该商务公司多次协调,最终公司承诺延迟期间利息再增一倍,以表公司歉意,但本金延迟返还系公司统一调度望李先生谅解,最终李先生看着高息面上,抱着“理解”心态决定冒险一试。

2015年9月,眼看时间将至,不料,此时该商务公司又来通知,称项目投资失败,借贷方血本无归,按照风投合同李先生需承担相关损失。李先生闻讯顿时心头无奈,一直知道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没想到今天自己也尝了苦果。可回过头来,李先生越发感觉事情有些不对劲,于是果断向巴南区警方报警求助。

非法投资平台“圈”了全国6000多人

巴南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该商务公司并不具备相关金融资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2013年8月3日起,该公司在网上设立投资平台,并利用平台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对外进行宣传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其中,在线上模式,该公司先将资金以高利出借给借款方,再通过网上平台和客服对公司业务进行宣传并将借款方的资料、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以标的的方式放上平台,投资人在注册成为该平台的会员后绑定自己的银行账户并自由对各标的进行投资,投资款项在汇入该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扣除手续费之后再汇入公司掌握的财务银行账户内。

而在线下模式,投资人在对公司的情况以及业务进行相应的了解之后,按照公司的要求将资金直接转账至公司在网上平台公告上公布的私人银行账户中,和线上模式的运转方式一样,也是先贷后吸,从中谋取高额利差。

但由于该公司并没有相关的运营资质,所以在进行投资失败后,直接造成1亿元的投资款无法偿还,并已投资失败为由,不再返回部分投资人本金。

据统计,该平台利用上述两种模式吸收公众资金逾3.3亿元,涉及的投资人共计6000余人,辐射全国31个省份,其中,重庆的投资人共计1080人,辐射全市39个区县。

延伸:怎么识别非法集资活动?重点要做好“三看”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类似的“p2p”网络投资平台中,不少人都因此上当受骗,甚至倾家荡产。针对该案件,巴南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董仕行做出提醒,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活动,重点要观察如下三点。

第一,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如果收益率为8%-12%,这可以用机构产品解释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这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但风险很高;如果收益率超过15%,则可信度更低。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第二,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果是违反这项规定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比如,“e租宝”通过一些电视台和杂志大做广告,很明显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第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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