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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百岁老人一生养育三个儿子,期颐之年却身无所栖,无奈之下将自己年近古稀的二个儿子、一个儿媳告上了法庭。近日,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
怀远县找郢乡的百岁老人在次子在世时,一直跟随其生活,次子因病去世后,由长子、次媳、三子轮流抚养,每月每人抚养10天,轮到长子和次媳老人的处境还好,轮到三子时其态度恶劣,照顾不周,三子认为老人未分给他老宅,一直心存介蒂。老人走投无路,只能露宿草堆,靠着好心人的救济过活。无奈之下老人的侄儿侄女把她送到老年公寓。百岁老人无家可归,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二个儿子一个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每月承担赡养费用1200元。
审判:
庭审当日,三被告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提出把老人接回家仍按原先的方式轮流抚养,但考虑到老人的意愿和双方矛盾等实际情况,几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老人由长子和次媳每月抚养15天,三子承担老人近几个月在老年公寓的花费,以后医疗费用等其他开支由三被告根据实际支出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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