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自己多获得财产,在离婚前夕,这位妻子将他人归还的夫妻共同财产存入女儿的账户,并声称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可就在离婚3天后,被前夫发现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事实。几番争论后,昔日的一家人为此对簿公堂。最后,丈夫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分得夫妻共同财产4万元。
离婚前夕 妻子谎称无夫妻共同财产
万州男子张某一直与妻子李某不和,但是为了女儿张某甲的成长,夫妻两人一直维持着这段婚姻。2013年11月的一天,两人因琐事争吵后,矛盾一触即发。随后,妻子李某将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张某以及离婚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询问李某是否存在共同财产,李某始终表示自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得到李某的答复后,张某曾表示,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李某隐瞒财产,自己将依法主张权利。2014年11月3日,两人在法官的调解下离婚,并处理已查明的金钱房屋以及其他财产。但是,就在离婚后的第三天,张某意外地发现,李某在离婚前夕,竟然将一笔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存款转到了女儿张某甲名下。
原来,早在张某与李某离婚前,李某和女儿张某甲曾借给案外人曾某20万元现金。而曾某在两人吵闹离婚期间,依照李某的意见,已经将全部借款分两期存入了张某甲的名下。得知这一情况后,张某立即要求分割女儿张某甲名下曾某归还的借款。可是,该提议得到了李某和张某甲的强烈反对,李某表示曾某的借款全是女儿的。双方私下协商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张某只好将前妻和女儿告上法庭。
庭审发现 前妻转移5万共同财产给女儿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张某要求确认女儿张某甲名下存款为张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将其判归自己所有。
听到张某的陈诉以及案外人曾某提供的案件信息后,李某依旧辩称自己没隐瞒与张某的夫妻财产。李某称,虽然曾某存入张某甲的20万元借款中,有5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是自己此前已经还清的银行贷款,她认为不存在夫妻财产未分割。
而另一位被告张某甲在听完以上陈述后,当庭表示那20万元的还款中,其中确有5万元是张某和李某借给曾某的。后为了还款方便,才一同存入了自己名下银行账户中。
听到女儿承认了20万元的借款中存在自己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张某变更诉讼请求,撤回了对原、被告15万余元财产的确认以及分割的请求,可仍主张对已查明的5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予以确认和分割。
法庭判决 前夫可分得其中的4万元
了解清楚案情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方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分或是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提起诉讼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被告李某的相关行为,已导致原告对上述相关夫妻共同财产不知去向,无法进行控制和管理,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张某甲作为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的女儿,本应尽力化解矛盾,在持有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却表示不知情,在相关举证后才承认事实,亦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鉴于被告李某的相关行为,法院认为应在此5万元共同财产分割时予以少分。结合案情和相关法律,法院酌情认为原告张某应分得4万元,被告李某分得1万元。
据此,法院一审宣判:以被告张某甲名义账户存款中的5万元,为被告李某与原告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被告张某甲在判决生效后付给原告张某4万元,被告李某连带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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