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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贷款不成怒砸银行咬伤民警

时间:2016-9-21 17:40:47>跟律师谈谈<

重庆市万州区年轻男子李某因不具备贷款条件,贷款不成恼羞成怒,竟故意砸坏银行多台设备并咬伤执法民警。9月2日,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5年12月30日,李某来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支行某分理处咨询办理贷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经过详细了解,发现李某不具备贷款条件,便告知李某不能办理贷款,并且耐心地对其解释。可是,李某不愿意接受。几个小时后,离开的李某再次来到该银行,依旧要求办理贷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再一次作出不具备贷款条件的解释。此时,李某大发雷霆,用事先准备好的竹竿将支行分理处大厅内的3台密码键盘、4个LED显示屏、1台查询机砸坏。

此后,觉得仍不解气的李某走出了大厅,看到一台小轿车停在大厅门口。为了泄愤,李某不问原由地将这台小轿车砸坏。看到李某情绪失控,银行工作人员立即拨通了报警电话。此时的李某发现工作人员报警,随即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电话后,当地派出所的两位民警和一位协警迅速地赶到了事发现场。由于不久前李某已经离开,民警一边根据相关信息进行追捕,一边联系报警人了解详细情况。当追至余家镇铁路旁时,民警发现了李某,且立即表明警察身份,传唤其接受调查。但是,李某不听劝阻,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民警,阻止民警接近。而后,李某回到家中,民警再次传唤其到派出所,李某不但不配合,还通过用手抓、脚踢、牙咬的方式反抗,在此过程中将民警咬伤。

经鉴定,李某破坏的财物价值5702元,一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另根据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4月22日,万州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从重处罚。且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

9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另外,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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