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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男子敲诈"网络情人"3万余元获刑一年四个月

时间:2016-10-18 20:23:28>跟律师谈谈<

“微信情人”小晴斩断情丝欲回归家庭,黄某却不甘心,频频以短信、电话骚扰、敲诈,终致锒铛入狱。10月14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1987年6月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县,初中文化。2013年7月,黄某通过微信认识有夫之妇小晴,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14年7月,小晴要求结束二人关系重新回归家庭,黄某认为自己人财两失,便通过给小晴及其配偶、单位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骚扰、辱骂发泄情绪,并以公布裸照等方式威胁、逼迫小晴交付财物。

2014年9月,黄某与小晴达成口头协议,双方约定由小晴支付黄某2.29万元后结束二人关系,黄某不再骚扰小晴。小晴按约支付黄某2.29万元后,2015年3月,黄某再次通过电话、短信以及发裸照等方式威胁、逼迫小晴向其支付1万元,双方见面后,黄某提出要小晴支付1.2 万元的要求,小晴被迫支付1.2 万元现金给黄某,黄某以书面形式向小晴承诺不再对其进行骚扰。

此后,黄某为发泄个人情绪,通过手机下载的“呼死你”软件,每天呼叫小晴夫妇数百次,并发送数十条辱骂性短信以及裸照等,导致夫妻二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

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发泄情绪多次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小晴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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