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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套二手房3月涨价40多万 房主毁约赔偿50万元

时间:2016-12-1 17:05:41>跟律师谈谈<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房主毁约不卖了。而就在卖家毁约的3个月内,房价涨了40多万,买房者的损失谁来承担?

今年1月,胡小姐和丈夫打算在江宁某小区买套房作为投资。房主的女婿周某带他们看房后,胡小姐就与周某签订合同。之后,胡小姐先付了5万元定金,但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却反悔不卖了。

胡小姐表示,无论是什么原因,对方出尔反尔严重影响了自己的购房投资。最后,胡小姐只能在4月以359万元的价格,在这个小区附近买了一套期房。“面积还没有这个大,却贵了60多万。”胡小姐越想越觉得吃亏,便把房主张某和签合同的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万元的损失,并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小姐与房主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了磋商,并对具体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形成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房主张某应当退还胡小姐之前所支付的5万元定金,并赔偿胡小姐实际损失数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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