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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殴打妻子 男子触犯《反家暴法》被拘留

时间:2016-12-3 19:37:22>跟律师谈谈<

50多岁的江津男子张某却酒后家暴殴打妻子,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后还口出狂言毫无悔意:“这是我的家务事,打得她再凶,也轮不到你们警察插手管!”日前,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整。

女儿报警:严厉处罚我爸

近日,江津区公安局几江派出所接到警情称,几江城区某小区居民遭遇了家庭暴力。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看见报警人家中一片狼藉,卧室里一位四十多岁的女子蜷缩成一团哭泣,面部有瘀伤。

民警调查了解到,施暴人张某今年50出头,因妻子余某能干会挣钱,心中愤懑素有争执。

当日晚上22时左右,张某在外面喝完酒回到家中,将其妻子余某的脖子掐住,余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喊叫求救,正在家中的女儿闻讯冲进卧室劝阻,但其张某根本听不进去,反复对余某拳打脚踢,女儿小张劝阻无效后只得报警了。

谈及母亲被父亲家暴,二十多岁的小张激动不已:“我要求严厉处罚我爸,这种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因家暴进拘留所

随后,民警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并让小张带其母亲余某到医院检查。

在派出所内,张某声称,这是自己的家务事,与警察无关,不需要外人插手。

见此情况,民警先将张某带到调解室,等其酒醒后对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并告知他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经询问,张某如实交代了殴打妻子余某的违法事实。

鉴于受害人余某颈、面、头部受伤,第七肋骨骨折等伤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整的处罚。

民警支招:留存证据,及时报案

随着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在今年3月的实施,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些在个别家庭看似“天经地义”的行为已经违法。自3月份至今,江津警方已经依法处理数起类似张某的家暴案件。

面对家暴,如何维权?民警在此支招提醒: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一定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留存证据,立即报警,阻止人身伤害继续发生。如受害者步步容忍,只会更加助长家暴的发生。面对家暴,受害人必须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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