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违反合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针对上述情况,物业可以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如果业主认为物业的处理方式不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如果还有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