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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被拖欠5万元工钱 竟收到国土证作抵押

时间:2016-12-23 18:06:57>跟律师谈谈<

再过一个多月就是春节了,在外忙碌一年的人们想着如何过个好年,给家人买些啥、家里要添些什么……但巴师傅却一直在发愁。

原来,巴师傅和儿子从今年年初开始,帮长沙某门业公司做油漆修补,完工后公司经理却一直未支付5万多元的工钱。他多次电话及上门催款,但该经理总说“没钱”。更令巴师傅想不到的是,对方竟给了他一张国土证作抵押。

本报长沙讯 “我把国土证都给他了,工钱肯定一分钱都不会少。”12月21日,长沙某门业代理负责人吴经理告诉记者,为了让催工钱的巴师傅放心,他把自家的国土证给了巴师傅。但拿着国土证的巴师傅却哭笑不得,“我拿着这个本本有什么用?”

“上个星期又去催款,才把这本国土证给我的。”21日上午,巴师傅拿出一本吴经理个人名下的国土证说,他和儿子从今年年初到7月份,在吴经理公司做门的油漆修补工作。工作结束后,除了5千元生活费,他们5万多工钱一直没拿到。

巴师傅告诉记者,他之前与吴经理合作过,每次工期结束三天内吴经理就会把钱结清,而这一次却拖了大半年。巴师傅说,为了要回自己的工钱,他多次拨打吴经理的电话,起初吴经理还会回复,但后来吴经理就不再接听。

因为知道吴经理的办公和家庭住址,无奈之下,巴师傅只好找上门去。吴经理见躲不过,就给他打了一张欠条。从巴师傅出示的这张欠条记者看到,吴经理所欠的油漆修补费共计5万5千余元,落款日期为11月5日,并注明12月30日前归还,“这是我多次去讨要才打的欠条。”

上周,巴师傅再次去吴经理家催款。见实在拖不过去,吴经理拿出了一本国土证给他,表示哪天把工钱结清,巴师傅再把国土证还给他。巴师傅说,因为吴经理一直没有给工钱,他想着有个国土证在手里也好。但回到家后,他左思右想发现不对劲,“我拿着这样一个本本有什么用?”记者吴和健

回应    年底前肯定全部结清

21日上午,根据巴师傅提供的国土证,记者和巴师傅一起找到吴经理位于星沙某小区的房子。物业证实该房子确实为吴经理所有,但房子早已出租。随后,记者又跟着巴师傅找到吴经理位于马王堆汽配城的办公室,但里面无人办公,大门也一直关闭。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吴经理后,对方表示自己还有几百万的工程回款没到账,暂时无法支付巴师傅的工钱。但他反复表示,自己把国土证交给巴师傅,就是表明自己的诚信。

“年底前回款一到,肯定会全部结清。”吴经理称,自已与巴师傅并非第一次合作,以往每次叫巴师傅做事都会按时结清工钱,但今年生意不好做,很多回款都没有收回来,他希望巴师傅能再等等。

对此,巴师傅表示他已不想再听这样的解释。“我一家还等着这个钱回老家过年。”巴师傅说,油漆修补是一个技术活,利润并不高,修补一扇大门包工包料也只有40块钱,吴经理欠的几万块钱,是自己修补了一千多扇门的辛苦钱,自己不仅垫付了材料款,每天的生活开销还要自己出,“我们实在是拖不起。”

律师咨询建议

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律师在线表示,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明确,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严格说来,把国土证给对方并不是一种抵押。”李健称,由于双方都没有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所以巴师傅与黄经理的抵押关系并未生效。

同时,拿到国土证的当事人也没有任何产权处置的权利。当事人的工钱能否拿回,与国土证本身并没有任何关联。

法律咨询网建议,当事人如果认为对方有支付能力,且有故意拖欠嫌疑,还是应及时在债务逾期的两年诉讼时效之内起诉债务人,通过诉讼保全其相应不动产,以最大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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