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小官巨贪!杭州一环卫站站长贪挪公款1100余万元

小官巨贪!杭州一环卫站站长贪挪公款1100余万元

时间:2016-12-27 10:34:06>跟律师谈谈<

虚构多名员工后虚列工资用于套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杭州一名环卫站站长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贪污300余万元、挪用公款800余万元,数额之巨,令人触目惊心。

2016年6月,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杭州市江干区丁兰街道环卫站原站长何福祥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熟人眼中,何福祥有能力、有魄力,也肯吃苦。这样一个“老大哥”,怎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呢?

何福祥工作经历丰富,曾经做过企业总会计,当过厂长,还干过村长和村支书,2002年3月,开始担任丁桥镇(现更名为丁兰街道)环卫站站长。

一直以来,他工作上兢兢业业,用他自己的话说“敢冒风险,知难而进”。然而,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面对金钱、欲望和成绩,何福祥的心理逐渐失衡,开始出现了做事谈价格、工作讲条件、服务论报酬的错误思想,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赚钱的工具。

2015年10月,江干区纪委收到了关于何福祥的信访举报,反映其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此,江干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就信访举报中反映的问题线索,安排专人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查阅账户、账单,分析资金走向等,办案人员发现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何福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规经商办企业,伪造个人档案,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浮出水面。

何福祥的违纪违法问题还要从2007年说起。

由于环卫工人流动性较大,环卫站工资发放对象并不固定。何福祥见其中有空子可钻,于是,将歪主意打到了环卫工人的工资上。2007年4月,何福祥将新上任的出纳范某某单独叫到办公室让其虚构10个员工,虚列工资用于套现。范某某按照何福祥的指示,在制作环卫站工资表时,除真实员工工资表外,编造虚假员工名字制作了假工资表。在发放工资时,范某某把套取的工资现金存入自己个人的银行卡先行保管,等何福祥要时再交与他。何福祥觉得这个办法简单可行,为了套取更多的现金供自己使用,2008年5月,又让范某某在工资表上增加了6个假名字。

2008年,因实际工作需要,丁桥镇环卫站出资成立了杭州大强保洁有限公司,何福祥兼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虽然大强保洁有限公司性质属国有企业,但何福祥俨然将自己当成了私企老板,经常与其他公司老板吃吃喝喝,所谓联络感情,方便办事。在相互请吃中,与那些出手阔绰的老板相比,何福祥越发觉得自己一年八九万的收入少得可怜。

2012年1月,何福祥故伎重施,指使大强保洁有限公司出纳赵某某通过虚构18名员工工资单,以虚列工资开支的方式套取现金。由于何福祥主要在环卫站办公,每个月赵某某将套取的现金拿出来后装入信封,打电话通知他。何福祥则开车到公司楼下,由赵某某下楼在公司门口将信封交与何,或者由何到赵某某办公室拿。

然而,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何福祥渐渐感到了压力。2013年5月,何福祥想着自己快退休,为了防止退休前东窗事发,让范某某、赵某某到年底时停止造假套现。就这样,2007年到2013年底,何福祥从环卫站贪污了环卫工人工资200余万元;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从大强保洁有限公司贪污环卫工人工资100余万元。

虽然,何福祥害怕案发,唯恐被党纪国法惩处,然而一旦遇到唾手可得的“肥肉”,贪欲又起,就想着占为己有。

2014年6月,杭州某连锁有限公司想租杭州大强保洁有限公司一楼的门面房。何福祥想私吞这笔租金,与杭州某连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在房屋租赁合同上直接写明租金打入大强保洁有限公司出纳赵某某个人银行账户。该租金由赵某某先行保管,何福祥则随时从中取用。于是,赵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成为何福祥的小金库,33万元租金成为了何福祥的私有财产。

此外,何福祥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800余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同时,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

何福祥虚荣心极强,明知自己是初中文化,却在个人档案资料——职工履历表学历中填写为“高中”,并虚构了“1971.9—1974,丁桥中学就读高中”的内容,同时在年度考核等资料中的学历也同时填为高中。按他自己的说法,以他这个年龄段,高中学历说起来好听一些,伪造档案就是为了面子上好看一些。

为了充分利用自己在环卫领域的人脉、资源以获得个人利益,何福祥想到了开公司。于是,2010年10月,何福祥以其个人和高某某的名义,注册成立杭州永蓝绿化有限公司从事营利活动,注册资金100万元。根据出资比例,何福祥占60%的股份。2012年3月,何福祥又以其个人及其配偶的名义,注册成立杭州永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万元。何福祥担任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的持续“高压”下,何福祥无视纪律,依旧我行我素。2015年6月6日、7日,带领丁兰街道会计徐某某,环卫站办公室主任沈某某、出纳范某某和工作人员赵某某四人赴桐庐县游玩。至于费用如何处理,何福祥毫不含糊,他觉得既然是组织员工放松放松,那么所有开支自然是由单位报销。但考虑到中央八项规定后,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他心里清楚,直接走财务报销行不通。于是,他想到了用参加会议的名义,并由丁兰街道环卫站独资企业杭州大强保洁有限公司给予报销,共计报销住宿费、餐费等3820元。

2016年5月4日,江干区纪委对何福祥采取了组织措施。在一系列铁证面前,何福祥交待了违纪违法经过。一开始,他仍然觉得“付出与收入就得成正比”,这些钱是自己这么多年付出应得的,于是“组织未给,自己取之”;并且何福祥还认为这次被查,是命运对自己的不公。经过反复谈话教育,何福祥这才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忏悔道:“对不起家人,愧对组织的信任与培养。”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能想着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如果看到别人发财就眼红,想着自己为党为国家努力付出,就想获得同等的回报,只能使自己陷入贪腐的泥潭,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江干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何福祥正是因为将自己与周围的人对比,产生落差,心理失衡,于是千方百计地运用手中的权力得以补偿。然而,“伸手就被捉”,何福祥即便退休了,仍要受到党纪与法律的严惩。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小官巨贪!杭州一环卫”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