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因辱骂执法人员,今年26岁的楼某面临着行政拘留处罚。考虑到楼某准新郎的身份,绍兴新昌警方决定暂缓执行。26日,在楼某完婚2天后,新昌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决定。
刚完婚2天就进了拘留所,楼某对自己当日的不理智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12月22日早上7点左右,新昌县交警大队潘警官带着几位协警上街执勤,在路过该县人民中路绍兴银行(新昌支行)附近时,发现一辆轿车违规变道,并随意掉头。驾驶员正是楼某。潘警官等人上前劝导,并让对方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接着又发现楼某没系安全带,便告知楼某这个行为要扣分。
楼某突然大力打开车门,撞倒了站在车边的协警小吕,并辱骂小吕“你是狗”。事后,楼某告诉办案民警,他知道大力开门会撞倒人,但因为接受检查心里不爽,就故意这样做了。
之后,潘警官将情况上报新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指派城东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将楼某传唤至派出所,楼某当场承认了自己开车门撞人、辱骂人的行为。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楼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和第42条第2项。其实当天新昌县公安局就可以对楼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但民警得知楼某将于24日举办婚礼,考虑到这是人生大事,新昌警方决定暂缓执行。
12月26日,楼某结完婚后的第2天,新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和侮辱他人对楼某作出了行政拘留4天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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