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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男子假冒女人讨彩礼 一年骗取11.8万余元

时间:2017-1-18 17:38:16>跟律师谈谈<

娶妻送彩礼是我国的一项传统婚姻习俗。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地区娶妻的彩礼价也一路飙升。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一习俗,抓住受害人急于成婚的心理,冒充女子以相亲、结婚等理由骗取他人钱财。

身边的事儿

马某和田某都是男性,长相俊雅。在谢某(刑罚执行完毕不足5年)的提议下,三人准备以骗取彩礼的方式赚钱。于是,马某冒充谢某的女儿,化名为谢晓静、谢薇。田某充当谢某的儿子,化名谢晓亮。之后,他们以相亲、结婚为由,在2016年一年时间内,连续7次骗取他人见面礼、彩礼等,每次从几百元到数万元,共计骗取11.8万余元。案发后,三被告人退回赃款77000元。

结果

近日,宁陵县法院经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理解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马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谢某、马某诈骗数额巨大,田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共同预谋,分工合作,系共同故意犯罪,谢某系诈骗犯意的提起者和犯罪的策划者,一年内实施7次诈骗行为,骗取的赃款大部分归其所有,系主犯。另外,谢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案发前,谢某退还了大部分赃款。马某冒充女性,积极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亦系主犯,但其在谢某指使下实施诈骗且获赃较少,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田某在所参与的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且未得到赃款,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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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找对象、下聘礼又被父母提上日程,婚姻之事需谨慎,父母期盼儿女成家的急切之心可以理解,但在支付见面礼、彩礼等钱财时要擦亮眼睛,万不可急于求成,陷入犯罪分子设下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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