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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强奸未成年女儿 获刑11年监护权被撤销

时间:2017-1-25 11:42:40>跟律师谈谈<

妻子起诉离婚 还被撤销监护权

利用与女儿亲密相处的机会,一男子竟然多次强奸亲生女儿,被判11年有期徒刑,在与妻子离婚后,昨天,他又被吴江法院判决撤销对大女儿的监护权。

肖某是吴江一家公司的工人。他与严某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随着大女儿婷婷(化名)进入青春发育期,经常顶撞母亲严某,发生口角冲突。相比较而言,婷婷更喜欢与父亲肖某单独相处,有时到了晚上,婷婷仍然黏着肖某聊天玩耍,于是父女同睡一床。但自2015年6月开始,肖某受一些淫秽视频影响,多次强奸、猥亵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婷婷。

肖某强奸女儿的行为被妻子严某发现后,严某果断报警。肖某落网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肖某被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肖某获刑后,严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肖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同意离婚。

此后,严某在检察院的支持下,起诉要求撤销肖某对大女儿婷婷的监护权。法院认为肖某作为婷婷的父亲,对婷婷多次实施强奸和猥亵行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婷婷的合法权益,且对被监护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其严重的伤害,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为避免被监护人的身心继续受到侵害,依法撤销肖某的监护资格。

法官说法

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监护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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