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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本来是吓唬她的,她跑的过程中导致骨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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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4-8 8:57:33

因为一点旧事,出了矛盾,想找他说说,当时他没在家,正巧他对象(女)在家。这女的就破口大骂,本来打算吓唬他一下,谁知她自己在往家里跑的时候,自己把手指指骨用铁门挤压导致骨折,经过调解,答应给他3000元医疗费,可是住院本来7天就能出院的,她住了半个多月,现在她花了9000多,又来要钱,没给她,结果她起诉了。请问一下,我方应该负什么责任。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张元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吓唬他人导致其受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们之间已经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其后反悔的,可以再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疑问,可以向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咨询。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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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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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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