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万州区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民警接辖区居民反映,在周家坝街道双堰塘社区天湖美郡楼顶上,有人栽种疑似罂粟花植物。得到消息后民警随即进行调查,拍照取证,同时与万州区公安局禁毒支队联系辨认。经辨认,该5株植物确系为罂粟花。民警在双堰塘社区干部的配合下,铲除了该5株罂粟,并将栽种人李某依法口头传唤至沙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李某于2017年春节期间,在分水镇一卖花人手中购买。目前,该盆栽罂粟已被销毁,李某被严厉法制训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蜀黍提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