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持捡来的身份证入住酒店,半夜进入其他房间,盗窃酒店住客财物。未央区法院刑庭近日对一起专门在酒店内盗窃住客财物的案件进行宣判,两名被告人均以盗窃罪获刑。
2016年4月24日,被告人李某、张某某经共同预谋,持捡来的身份证在未央区枣园村附近一家酒店登记住宿。次日凌晨4时许,李某望风接应,张某某翻窗进入酒店窗外的公共过道,趁8楼一间房的客人熟睡、窗户未关,用事先准备好的晾衣杆和胶带纸,将房间内一部苹果手机及一个装有100余元现金的手包盗出,后二人逃离现场。之后的两个月内,二人又结伙或单独在电子二路、明光路、凤城四路、电子城北山门村等地,以同样的方式盗窃住客手机、现金、笔记本电脑等财物。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在酒店内盗窃住客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结合二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数额及认罪态度,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法官借此案提醒大家,外出住宿时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管好门窗,保障自己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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