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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男友拒抚养非婚生子 未婚妈妈起诉索要抚养费

时间:2017-4-5 9:02:57>跟律师谈谈<

麦积区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一女子将昔日男友诉至法院,请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小张今年21岁,2014年时,小张经人介绍与当时21岁的小李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情投意合,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生育了一个男孩。然而,孩子出生后,不堪承受生活的压力,两人时常发生争吵。孩子出生半年后,小李外出打工,对孩子不理不问。无奈之下,小张一纸诉状将小李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孩子相应的抚养费。

麦积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多次找到小李,耐心地对其讲法律、讲人情,通过反复调解,小李认识到自己作为父亲不尽抚养义务于法不容、于理无据,最终同意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麦积区法院陈昊: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所生的子女。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男女对性、感情、家庭的不负责任,导致非婚生子女的出生。然而父母虽有错,孩子却是无辜的,对非婚生子女,法律赋予其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地位。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即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非婚生子女的父和母对非婚生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不得剥夺另一方的权利,也不得互相推诿甚至遗弃非婚生子女。从有利于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这一目的出发,双方可以协商由谁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决。

本案中,小张与小李未婚同居并生下非婚生子,理应承担起抚养儿子的责任,可父亲小李却未尽抚养义务,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小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的父亲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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