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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网站欠网络歌手工资后关门逃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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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福州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10-14 8:46:09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叫UU视频社区的网络做网络歌手,该网站的规定是一周发工资,结果三周没发工资,很多的道具都是自己花钱买的,最后,此站的负责人说因为经营不当亏损,欠了该站几十名歌手的代理商的钱走了。这个该如何去告发他?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你朋友与该网站形成非全职日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规范,你朋友可以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一种是该网站本身就属于非法经营或者诈骗的,可以向工伤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其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无法解决的,你朋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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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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