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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助动车电瓶暴力伤人拒捕 因抢劫罪获刑

时间:2017-4-10 18:35:56>跟律师谈谈<

近日上海普陀法院审结一起因盗窃电瓶车电瓶而暴力抗拒抓捕致社保队员轻伤,转化为抢劫罪的案件。

2016年1月5日18时许,吴某和章某合骑一辆燃油轻便摩托车从广中路出发到达同济医院,吴某将轻便摩托车停放在医院门口附近的人行道上,坐在轻便摩托车上望风。章某锁定人行道上停着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上前用T型工具窃得该辆电动自行车上的电瓶。正准备坐上轻便摩托车离开,章某察觉有几个人朝他走过来,顿感不妙,立即扔下电瓶往逃跑……

原来,在同济医院门口巡逻的民警发现东张西望的吴某与章某形迹可疑,跟踪后发现并目睹了他们作案的全过程,在章某盗得电瓶后,立即实施抓捕。

社保队员袁方冲上去抱住坐在轻便摩托车后座的章某,章某挣脱后往马路对面逃逸被另两位警方人员控制并当场抓获。袁方转而上前抓捕欲骑摩托逃跑的吴某,另一名社保队员鲍冲赶到吴某左前方,双手抓住吴某的衣领,大叫“不许动”。

但吴某仍骑车加大油门用车头撞击鲍冲左侧腹部肋骨处,剧痛的鲍冲仍双手死死抓住他,两人与摩托车一同倒地。这时袁方从身后抱住吴某,而吴某仍拳打脚踢企图挣脱,最终在群众的合力配合下将吴某控制。

经司法鉴定,鲍冲因摩托车撞击致左胸第6、7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据被盗电瓶车车主王女士所述,她于2015年12月6日以370元的购买了2组电瓶。当天10时许将这辆小灵通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同济医院门口。晚18时许,自己电瓶车的电瓶刚刚被盗就被当场抓获。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盗窃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一审宣判后吴某提起上诉,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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