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驾考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过关的几率,肖女士用老公的车,叫老公当“教练”,晚上在路上练车。你们说说,这要被交警蜀黍“逮”住了,该怎么罚?
这种做法十分危险
4月11日晚上,温州平阳交警三中队在辖区开展巡逻。19时30分许,巡逻民警在104国道萧江段华东农贸市场前,发现一辆走走停停的白色起亚轿车,巡逻民警马上过去拦停该车辆,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开车的肖女士表示自己目前正在学车,还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学习驾驶证证明给巡逻民警查看。坐在副驾驶座上肖女士老公王先生也急忙向巡逻民警证明,也出示了驾驶证。
原来,肖女士过几天就要驾考科目三道路驾驶,而肖女士想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就叫老公当临时“教练”,在晚上道路上车辆少的时候开自家的车出去陪她练练。民警得知后告诉他们,这种做法十分危险,104国道不属于教学路段,如果发生紧急情况,而刚学车的肖女士很难提前察觉并做出应变,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种情况怎么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自学自考
自学自考是指申请小型出去、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校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办理自学自考,应直接向车管所提交申请表、身份条件证明和申请签注自学用车专用标识的材料,车管所工作人员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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