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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索赔”致伤他人 维权出格成被告

时间:2013-12-20 11:46:28>跟律师谈谈<

    双方因土地发生纠纷,张老太被打伤后不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私自上门索赔伤人,最终也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成为该案的被告。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作出判决,由张老太赔偿对方的损失6千余元。听了法官的宣判,张老太捶足顿胸,懊悔不已。

  2012年5月份,浦北县某镇的汪某与张老太因土地使用问题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处理未果,双方为此发生过打架斗殴事件。无奈,年近六旬的张老太怎敌年轻力壮的汪某,在一场争斗中张老太被打伤。气急败坏的张老太正打算找汪某理论,但汪某已“逃之夭夭”,到广东打工去了。

  2013年1月29日,当张老太得知汪某已回家准备过年,觉得这回一定要汪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当即于当日下午6时左右回到娘家召集了一帮人,气势汹汹地赶往汪某家“索赔”。张老太及其儿子马某到达汪某家后便与汪某的家人发生激烈争吵,但一直未见汪某露面。这时,汪某的母亲孙某从外面做工回来,张老太见了更是恼怒,气冲冲地对孙某说:“叫你儿子出来,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今天就是来找你们算帐的。”孙某听了也不甘示弱,叫道:“我儿子不在家,你们赶快走人”。张老太与马某顿时火冒三丈,冲上前推打孙某,将孙某打倒跌在地上。经浦北县人民医院诊断,孙某的伤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013年3月15日,孙某一纸诉状将张老太与马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老太召集多人围住原告的住宅,实施同态复仇致原告受伤,依法判决由被告张老太、马某赔偿原告孙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人民币615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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