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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没有登记个人财产,婚后是否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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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12-23 8:58:11

结婚时没有登记个人财产,婚后是否认定为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没有登记的个人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要提出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不能证明的,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以下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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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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