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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云盘共享淫秽小视频赚钱 被判三年

时间:2017-5-25 8:42:36>跟律师谈谈<

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车位……在共享经济的时代,每一个共享的出现都能迎来喝彩声一片,但是已在监狱服刑的陈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的“共享”怎么就招来了囹圄之灾。

2017年5月22日,刚入监服刑的陈某主动要求约见了余杭驻监检察官,他眉头紧锁、情绪激动,见面第一句就对检察官诉说了自己的“困惑”。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27岁的陈某,只有小学文化,随父母从老家出来打工已经8年多了,一直在绍兴的几家服装厂做散工,月收入3000元左右,闲来无事经常上QQ、微信聊天,通过QQ认识了很多网友,也加入了一些QQ群。有些群里的网友经常发一些“黄色”小视频,这让陈某“大开眼界”,每次看到他总会第一时间下载下来保存到手机上。 

随着手机里保存的视频越来越多,陈某就动了赚钱的“歪脑筋”。他把这些淫秽视频下载下来,转存到自己的360云盘上,并开始以30元每位的价格向自己周围的人群招揽“会员”。陈某将云盘账号和密码提供给会员,并约法三章,会员只能在线观看,不能下载。

很快,第一个会员就招进来了,陈某喜不自胜,他准备丰富自己的视频库,又去群里下载了不少视频放到自己的云盘里。他觉得他走的也是共享经济的路子。

发财大梦刚开始就戛然而止。2016年5月27日,陈某被抓,警方在他360云盘里发现165个视频,其中124个视频属于淫秽视频。2016年10月,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贩卖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363条规定,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依法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判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其实陈某不服的只是因为他不懂法律。

2004年两高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就足以构成犯罪。

陈某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淫秽视频达到124个,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听了检察官解释,陈某终于听懂了。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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