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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相处的时候,她爷病重,去了长春,没查出病因,后来通过我爸找的熟人在某地医院做的检查,检查期间通过医院的关系人得到很多方便,确诊是癌,后来她爷回到家就走了,医院的院长得知给了方便的事决定辞退我在医院的叔叔,我叔花了4.5万送礼才保住自己的位置,当时因我们是男女朋友,所以我爸说先不说这个事,免得女方多想,现在我和女友分手了,请问我能通过法律的渠道拿回一部分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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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建议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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