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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银时,老板让赊东西给顾客,顾客跑了,我有赔偿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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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金湾区]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5-30 10:47:14

我在超市当收银员,有一次一个经常来我们店里买东西的老顾客,一次性拿了好几瓶名酒和名烟,大约3000多元,由于没带足现金,要求赊账,我不敢做主,就打电话给老板,老板说可以赊,我就给赊了,但是现在那个人好像跑了,是个骗子,这个钱老板要我出,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杨云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作为超市的收银员,对于赊账的顾客,咨询了超市老板的意见后,由其作出赊账决定的,对于顾客失信不予还款的,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建议与超市老板协商解决问题,如其坚决要求你赔付的,可以拒绝,并报警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对于劳动者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过错导致单位损失的,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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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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