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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63岁老人“再婚” 儿女一致告诫其不能领证

时间:2017-6-21 15:37:20>跟律师谈谈<

随着社会的变迁、观念的改进,越来越多丧偶或者离异的老年人有了重新追求幸福的勇气。但近年来,很多老年人却选择了只同居、不领证。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却并非夫妻。而这,现在已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这些老年人为什么选择了只同居、不领证?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婚姻登记、法律援助、财产公证等机构。

可以结缘一起生活 但不会登记结婚

近年来,我市一些公益组织一直致力于帮助孤寡老人解决生活难题。同时他们也注意到了一些单身老人的再婚需求,并组织过好几次相亲活动,为单身老人牵线搭桥。公益组织的黄女士说:“确实有一些老人因此结缘生活在了一起,不过,绝大多数都没有去登记结婚。”

家住水岸家园的杨贵福今年63岁,几年前妻子因病去世,他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伴儿,“再婚”一年多了,至今没领结婚证。

当初,儿女们一致告诫父亲,结婚可以,千万不能领结婚证,以后牵扯到分配财产的问题,关系会更难处,弄不好还要打官司。

顺河回族区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称:“怕麻烦、担心财产纠纷、儿女们阻挠,使得大多数老人选择了只同居而不领证。”

只同居而不登记 缺少法律保障

“只结婚,不领证”看似规避了不少法律问题,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这种关系本身存在很大的漏洞,只依靠单薄的感情和不可控的道德维系非常复杂的再婚关系,缺乏任何法律上的支撑和保障,一旦出了问题,没有人可以帮扶明显弱势的一方。与此同时,也可能给某些道德缺失的人以可乘之机,如借同居骗取钱财、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王律师如是说。

两人生活在一起多年,儿女很少上门探望,也基本没有尽到赡养责任,但在一方故去后,另一方却被对方子女扫地出门,被迫净身出户。这样的事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尽管周围人都知道老人有点冤,尽管社会舆论也同情老人,就算最终对簿公堂,老人在法律上也难以获得更多支持。

婚前签署合法协议 保障老年人婚姻

其实,老年人如果选择再婚,只同居而不登记只是下下之策,还有很多合法途径既可以保障各自的财产不受侵害,又能够为自己的老来婚姻争取一份有力的保障。

王律师建议,根据多年来接到的案例,困扰老年人再婚登记的核心问题是各自的财产与子女干涉,想再婚的老年人可以试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再婚前财产属于谁的,再婚后仍属于谁;二是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谁的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三是赡养关系不变等,再婚老人仍由各自子女赡养。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即老年人再婚时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自己死亡后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采取此类办法时,应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的财产种类、范围和归属。同时,再婚后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这样一来,不但排除了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碍和潜在的纠纷,老年人和双方的子女也就放心了,而且也有利于老人今后的生活,少来夫妻老来伴儿,相濡以沫度晚年。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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