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布告:故意杀人犯贺建春,男,1973年2月6日出生,常德市汉寿县蒋家嘴镇张家铺村贺家湾组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
贺建春因与同村村民匡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匡某老公贺静安发现后,匡某便与贺建春断绝关系,贺建春不同意断绝关系,并多次威胁匡某,最后竟设法将匡某老公贺静安撞死。
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以贺建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18年11月2日对贺建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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