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李某索要债务,黄某等人将李某拖入小型轿车内,带至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明觉派出所院内商谈归还欠款的事情。李某的好友杨某等人带领20多人来到派出所内,将黄某的车砸坏。目前,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已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杨某等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杨某等人得知李某被带至派出所谈判,立即纠集20余人先后驾驶多辆轿车至明觉派出所,将派出所大门围堵。他们见李某被黄某等人强行控制在车内,在要求开车门未果之后,随即对该车进行打砸、用刀将车轮胎戳破。派出所保安对打砸车辆的被告人进行制止,但杨某等人丝毫不听劝告继续打砸车辆,导致车辆轮胎、车窗玻璃等多处不同程度的损坏,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经鉴定,该车损毁部位价值人民币7267元。
溧水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该案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过耐心教育后,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悟,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均表示认可且签字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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