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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丈夫家暴 法院发保护令女方却消失

时间:2017-7-4 16:16:39>跟律师谈谈<

女子刘某因遭受丈夫谢某的家庭暴力,向潼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法官准备给女方发保护令时,却发现女方联系不上“消失”了。近日,事感蹊跷的法官立即赶到其家中,将正遭受家暴的女方解救。

刘某与谢某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和抓扯。今年5月,谢某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对刘某进行暴力殴打,致其多处软组织受伤。

刘某起诉离婚后,谢某仍未改变恶劣态度,刘某为此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6月21日,潼南法院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谢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6月23日,因连续两日联系不上刘某,“难道刘某不打离婚官司了,离开潼南消失了”?事感蹊跷的承办法官联系上了刘某的诉讼代理人,得知谢某将离家外出打工的刘某强行带回家,强制刘某留在家里做家务,并不许她与外人接触。

承办法官立刻会同派出所、妇联、居委会赶往谢某家中做思想工作,并对其进行训诫,告知其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和法律的威慑下,谢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无论离婚与否,都不会再对刘某实施家暴,也不再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

承办法官称,当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对申请人是保护令,对被申请人是禁令,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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