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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幼学童私上摩托玩耍 意外致死车主依法赔偿

时间:2014-5-6 9:33:30>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消息:2013年5月,李昭涣从学校放学回家的路上爬到被告覃浪光三轮摩托车上玩耍。不久该车开始滑动并从道路一边的斜坡上连人带车冲到坡下的水田边,造成李受伤并昏迷不醒的事故。随后其被送至贵港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李昭涣于当日16时左右死亡。事故发生后,覃浪光向医院预付了500元医疗费。此次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经法院核实为:1、医疗费5574.09元;2、死亡赔偿金104620元;3、丧葬费17076元;4、交通费,属于必然发生的实际费用,法院酌情支持300元;5、精神损失抚慰金,以上损失合计127570.09元。

 

 经查,覃浪光的三轮车各种证件和手续齐全,事故发生地点是村里部分学生放学经过的路段,此处属于斜坡路段。当天覃浪光停放摩托车停放在坡顶处的覃业留家门口,并将车的电门锁锁好,挡位挂在一档,拉好手刹,并用砖头堵好两个后轮防止车辆滑动,做好了应有的注意义务。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昭涣虽然仅是7岁的未成年人,但对事物的危险性已具备了一定的辨别能力和认知能力,其应当认识到停放在陡坡边上的车辆极有可能从陡坡上滑落下去,具有较大的危险性。综合事故的性质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受害人李昭涣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减轻覃浪光的民事责任,故法院认为由覃浪光承担30%赔偿责任较为适宜,余下的70%的赔偿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覃浪光最终应当承担的损失为3777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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