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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软件上收到"老板"汇款指令 会计被骗70万

时间:2017-8-7 11:21:01>跟律师谈谈<

公司领导出国前将与公司账户关联的U盾给了会计蒋某,蒋某遭遇电信诈骗误以为领导布置工作任务,将公司账上70余万元转给了犯罪嫌疑人。蒋某因此砸了饭碗,被公司索赔。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本案。

蒋某在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5年6月29日,蒋某的直属领导财务经理王某出国,将自己保管的U盾转交给了蒋某。期间,犯罪嫌疑人盗取了王某的社交软件,冒充王某指示蒋某转账,蒋某通过网银分多次将公司的70余万元转至犯罪嫌疑人账户。6月30日,蒋某发现受骗后报警立案侦查,但被骗的钱款没有追回。2015年8月1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蒋某赔偿全部损失。

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某公司认为,蒋某作为财务人员应当有基本的辨别能力,处理大额汇款转账的时候未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蒋某既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领导请示签字,也没有向财务经理王某进行核实,且王某从来没有用社交软件向蒋某布置过工作事宜的先例。何况社交软件中一旦涉及到金额时,系统会自动提醒防诈骗信息。因为是电信诈骗,侦破存在困难,公司基本没有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因此,蒋某存在严重过失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蒋某认为,公司的损失是受诈骗导致的,已经报警了,只是这刑事案件尚未审查终结。作为公司会计,当时付款是听从直属领导的命令进行。犯罪嫌疑人利用王某的社交软件命令银行转账,蒋某以为是王某本人在操作才会转账。作为基层员工,做好领导交代的工作是分内的事情,因此付款过程中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蒋某自己也是受害人。公司事发后在退工单上写了一些有损名誉的字眼,对蒋某以后的就职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法官在调解中,指出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公司的出账流程、审核制度都不规范,而且主管将U盾交付给蒋某个人也存在过失。而蒋某没向公司负责人亲自确认,就进行汇款也存在疏忽。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一致确认解除劳动关系; 蒋某自愿赔偿公司7万元。本案所涉刑事案件中的赃款若得以部分或者全部追回,则公司按实际追回款项金额的10%比例返还蒋某。

案情解读

主审法官表示,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更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要提高警惕,严守财务管理规定,对企业、公司负责人以社交软件、社交软件等网上联系财务人员,要求通过网银、ATM机转账、汇款的,一定要先与企业负责人当面确认或电话核实,做好汇款前的签字、审批工作,提高防范意识,防止被骗。此外,各银行营业网点要进一步提高警惕,熟知有关防控方法,对单位会计办理汇款业务时进行必要的提醒。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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