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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轻生了十余次的“职业跳楼哥”被检察院批捕

时间:2017-8-8 10:58:51>跟律师谈谈<

日前,姜堰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李某是江苏盐城人。谁能想到,今年50岁的他曾经也是一名“网红”。不过,他是以十分“另类”的方式吸引了公众的眼球。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李某虚构“被拖欠工资”等事由,先后在江苏、安徽、湖南、浙江、山东、江西等八个省份佯装“跳楼”十余次。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纷纷上传照片、视频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李某本人也被网友戏称为“职业跳楼哥”。

据了解,李某每次佯装跳楼均自己拨打电话报警,随后被成功“解救”。通过这种手段,李某一再骗取民警和好心群众的同情,先后获得资助1万余元。直到2015年1月,李某的伎俩被拆穿,被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满释放后,李某一度有所收敛。

今年3月,李某与姜堰的女友王某分手后,以此前为她花费数万元为由,要求对方给予补偿被拒绝。2017年4月3日,李某在姜堰租住处四楼平台扬言欲“跳楼”自杀,同时打电话报警,威胁公安机关帮他向王某索要补偿。公安机关为此出动警力数十人,后对李某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不料,4月22日,李某又来到王某弟弟的住处,扬言跳楼,后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事情刚过去两个月,李某又找上门来。6月24日,李某来到王某弟弟的住处,再次以扬言跳楼等方式,要挟恐吓王某及其家人再给予其“补偿”。6月29日上午,李某来到姜堰某大厦顶层,声称跳楼,胁迫公安机关帮他找到王某并索要补偿。此次对峙长达24小时之久,围观群众达数百人,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先后出动数十人次,现场临时设置了警戒线,铺设了救生气垫,造成事发路段交通拥堵,严重搅乱社会秩序。随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 

审查逮捕期间,姜堰区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全面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同时建议侦查机关补充提供公安、消防人员车辆出警记录,事发现场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进一步证实了李某的行为对公共场所秩序造成的严重影响。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姜堰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检察官有话说:

为达到个人目的,多次佯装“跳楼”,尽管此前曾因此受到司法机关处理,但李某仍然不思悔悟,故伎重演,这种极端的行为不仅造成公众秩序的严重混乱,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公共资源,等待着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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