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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男子酒后猝死 结伴游玩的6个朋友被告上法庭

时间:2017-8-9 9:21:13>跟律师谈谈<

与朋友一起外出游玩时,患有心脏疾病的姚某喝了两瓶啤酒,回宾馆休息后猝死,那么,一起饮酒的同伴,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日前,台州三门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六名同伴被姚某家人告上了法庭。

姚某今年54岁,三门人,在一家建设公司做施工员。去年11月某日午后,在朋友叶某的组织下,姚某去了天台龙穿峡景区游玩。游玩结束后,一行七人在天台吃了晚饭,饭后又去了歌厅放松身心。歌厅唱歌期间,姚某喝了两瓶啤酒,随后在天台一家宾馆休息,不幸猝死。

发生意外后,姚家人将矛头指向了与姚某同行的六个同伴。他们认为,朋友们明知姚某患有心脏疾病不能饮酒,仍然劝其喝酒,不加以制止,与死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六个同伴承担责任。

今年1月,姚某的妻子黎某及儿子姚某某一纸诉状将叶某等六人告至法院,请求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由六被告支付给原告5万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

共同饮酒者对彼此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即饮酒者应适当地尽相互提醒、劝阻、照顾、帮助义务,而且共同饮酒者之间不能强制劝酒、灌酒,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亲朋好友间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但像“感情深一口闷”这样的劝酒要不得。当和亲友饮酒时,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喝酒要有度,千万莫贪杯,更不可为了表达感情或者所谓的面子进行强行劝酒,不要让酒杯变成“酒悲”。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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