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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男子不补办身份证却买了假证 结果被拘留了

时间:2017-8-9 9:49:55>跟律师谈谈<

丢了身份证件怎么办?就应该去补办。但有些人偏不这样做,随随便便办张假证了事,结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日,绍兴诸暨大唐辖区内就有一男子因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而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8月4日中午,邹某到诸暨大唐某银行柜台称要办理银行卡。然而,在办理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他提供的身份证无法识别,存在使用假身份证的嫌疑,意识到不对劲的银行工作人员悄悄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查验比对,将违法嫌疑人邹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讯问。

经查明,邹某,27岁,贵州人,在大唐务工。早年间,邹某不慎将自己的身份证弄丢了,想着补办身份证还得回老家,既麻烦又花钱还费时间,索性就一直没有补办。偶然间,他在电线杆上看到 “办证”小广告,就以150元的价格向一陌生男子购买了一张假身份证。这本“身份证”是照着之前丢失的身份证办的,因此依肉眼判断,外观与真证并无差别。4日中午,邹某趁午休时间拿着身份证去银行办理银行卡,哪知身份证内部都有专门的芯片,假证并没有芯片,所以在银行办业务时读不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一款(二)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对邹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并将伪造的身份证予以收缴。

居民身份证是具有证明公民身份有效的法定证件,应由公安机关制发。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身份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如有丢失,请尽快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补办或至有权限办理异地身份证的派出所申请异地换领、补办,切不可在非法渠道购买、复制身份证。同时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不要贪图一时方便,非法购买使用伪造的假居民身份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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