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全款可以享受折扣、在店内刷POS机也可以享受优惠……在一家知名家居广场内经营地板的刘奎(化名)收取25人共计45万余元货款,却没有发货。记者昨日获悉,刘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8月,李先生来到该店,刘奎热情地带他看样品,李先生签了9万多元的合同,迟迟没有收到货。同年9月,黄先生看中了一款木地板,单价600多元,营业员说可以优惠到300多元。该月底,黄先生来店付了2万余元货款。同样,直到同年11月份,刘奎一直以缺货为由没有发货。
众多顾客遭遇类似情形。他们在看中地板后,该店声称不必去家居广场付款,直接在店里刷卡可以享受优惠,一次性付款可以享受“折上折”,很多人被这个优惠吸引了。经查,刘奎共收取25人共45万余元,均未发货。刘奎交代,由于经营不善,无力支付房租等经营费用。本想拖欠货款冲抵前面的亏空,可是亏损越滚越大。
江岸区检察官提醒,购买大宗商品要到商场认可的收银台结账,降低风险。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