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的轿车出租后,租用人将车子非法抵押给第三人,车主本应通过正当渠道讨回车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车主却委托所谓的同业商会,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要回车子,车子是要回了,自己却触犯了法律。2017年8月18日,孙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被移送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7月,孙某将自己的一部轿车出租给朋友朱某,后朱某将车抵押给南靖县金山镇的吴某。2015年9月18日,孙某通过车辆GPS系统找到车辆和吴某,要求吴某归还车辆,吴某认为是别人抵押的车辆,除非将抵押款归还,否则无法让孙某将车辆开走。
当晚,孙某通过厦门汽车租赁商会的朋友找到漳州汽车租赁商会的童某、杨某等人(因本案均已被判决),一起找到吴某,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童某等人便将吴某强行押上车,载到漳州汽车租赁商会办公室看管起来,并对吴某进行殴打和恐吓,逼吴某拿出2.8万元后才让其离开,孙某在要回自己的车子后负案潜逃。
2017年6月2日在乘坐动车时被抓获归案。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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