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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镇政府工作人员在休息日醉酒(经鉴定每毫升血液含酒精154.29)驾驶镇政府公车与一自卸火车相撞,并在相撞之前碰擦路途行人,后与货车相撞,造成公职人员重伤,现在医院治疗中,请问交警一般必须在多少日处理事件?公职人员醉酒驾驶公车镇政府有何责任?双方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