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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夫妻五年前捡到弃婴上不了户口 民警协助落户

时间:2017-8-26 10:25:53>跟律师谈谈<

“警察同志,这可怎么办啊,眼瞅着孩子都已经5岁了,这户口还没着落呢……”7月末的一天下午,伴随着一波热浪,金华市浦江县公安局平湖派出所户籍室的大门被人推开了,一对男女满脸焦急地走了进来。“先别着急,慢慢说,我们肯定会想办法帮忙的!”所长柳宏星赶紧引导两人坐下,并询问具体事宜。

原来,这对男女是一对夫妻,妻子陈女士是檀溪镇人。2012年2月25日晚,陈女士的弟弟前来探望姐姐时,无意间在陈女士家附近捡到了一个弃婴。当时恰值冬季且天色已晚,女孩已经冻得满脸通红,连哭声都断断续续。

想着自家姐姐家刚好没有孩子,陈女士的弟弟就把孩子抱到了姐姐家,交给了陈女士夫妇抚养。虽然第二天,陈女士夫妻俩马上到石马派出所报了案,但5年多过去了,孩子已经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她的亲生父母依旧没有出现。而没有被正式收养的孩子,也无法像普通孩子一样正常落户。

为给孩子落户,今年6月底,夫妻俩找媒体帮忙刊登了《关于查找弃婴生父母公告》。然而,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四项要求,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陈女士夫妇因不符合收养条件,福利院方面无法为其办理收养手续。无奈之下,两人只能来到派出所求助。

了解情况后,柳宏星立即向治安分局三大队进行咨询。三大队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表示可以按照“非亲属”关系予以落户,并联系了刑侦分局做被拐卖儿童DNA鉴定。为尽快帮忙孩子落户,柳宏星也当即安排责任区民警和户籍民警对该情况进行核实。

考虑到陈女士夫妇平时住在城区,回老家不方便,责任区民警又跑了一趟陈女士所在的村,找村委和其邻居了解情况,并开具了一份《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与此同时,时刻与刑侦分局保持密切联系,以最快的时间取得了《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未比中情况说明》,排除了孩子是被拐卖(盗抢)儿童的嫌疑。

8月23日下午,陈女士再次来到了平湖派出所户籍室,这一次她是笑着来的。“之前孩子的户口一直办不下来,可急坏了我们夫妻俩,没想到这一次这么顺利户口就落好了,解决了读书的问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据悉,今年以来,平湖派出所已帮助2名非法收养儿童落户,帮助2名户口丢失人员补录户口,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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