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社旗县苗店镇王某因酒后闯入他人家中骂人,被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月14日18时许,社旗县苗店镇王某酒后来到村民郑某家,对郑某进行长时间谩骂,谁劝都劝不走。4月24日和6月9日17时许,王某两次醉酒后来到村民王某甲家,对王某甲的妻子及孙子进行辱骂,并持木棍堵住王某甲家门口,不让其家人出入。当地民警将王某带到派出所批评教育后,王某又到派出所附近的小卖部向余某要钱,因余某未给钱,王某就对其高声辱骂。该村的村民只要一看到王某喝酒,就迅速将家中大门紧闭,生怕王某闯入无端骂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随意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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